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印發支持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市場主體健康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川辦發〔2022〕62號
四川省各市(州)、重慶市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四川省政府和重慶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有關單位:
《支持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市場主體健康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經四川省政府、重慶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2年7月25日
支持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市場主體健康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為全面落實《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規劃綱要》,充分激發川渝兩省市各類市場主體活力,促進市場主體健康發展,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大財稅支持力度
(一)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責任單位: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稅務局;重慶市財政局、重慶市稅務局)
(二)延續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2022年對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繼續分別按10%和15%加計抵減應納稅額。(責任單位: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稅務局;重慶市財政局、重慶市稅務局)
(三)全面落實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及制造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業,民航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批發和零售業,農、林、牧、漁業,住宿和餐飲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教育,衛生和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和娛樂業等13個行業企業增值稅存量留抵稅額一次性全額退還、增量留抵稅額按月全額退還政策。(責任單位: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稅務局;重慶市財政局、重慶市稅務局)
(四)加大中小微企業設備器具稅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業2022年度內新購置單位價值500萬元以上的設備器具,稅法規定最低折舊年限為3年的可選擇當年一次性稅前扣除,最低折舊年限為4年、5年、10年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的50%可在當年一次性稅前扣除,其余50%按規定在剩余年度計算折舊進行稅前扣除;當年不足扣除形成的虧損,可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結轉扣除。(責任單位: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稅務局;重慶市財政局、重慶市稅務局)
(五)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責任單位: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稅務局、科技廳;重慶市財政局、重慶市稅務局、市科技局)
(六)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責任單位: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稅務局;重慶市財政局、重慶市稅務局)
(七)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按照50%減征資源稅(不含水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責任單位: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稅務局;重慶市財政局、重慶市稅務局)
(八)按照國家部署,在確保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按時足額支付的前提下,在對餐飲、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鐵路運輸等5個特困行業實施階段性緩繳三項社保費政策的基礎上,以產業鏈供應鏈受疫情影響較大、生產經營困難的制造業企業為重點,進一步擴大實施范圍。受疫情影響嚴重地區生產經營出現暫時困難的所有中小微企業、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可申請緩繳三項社保費單位繳費部分。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及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社會組織參照中小微企業階段性緩繳三項社保費政策執行。(責任單位:四川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重慶市人力社保局)
(九)對稅收法律、法規、規章、行政規范性文件授權省級人大、政府、財政和稅務部門自行確定執行標準的,兩省市財政和稅務部門建立相互通報機制和差異協調機制,適度統一川渝兩省市執行標準。(責任單位: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稅務局;重慶市財政局、重慶市稅務局)
(十)建立稅費服務動態精準推送協同聯動工作機制,面向成渝地區跨區域從事生產經營的市場主體,共同推出稅費支持政策宣傳產品,同步推送辦稅提醒、辦稅指引和適用政策。(責任單位:四川省稅務局;重慶市稅務局)
(十一)加強川渝兩省市涉稅風險信息和指標模型交流共享,完善風險預警信息的跨省查詢和推送機制,提升風險管理工作質效,避免對區域內跨省市經營企業的重復檢查。(責任單位:四川省稅務局;重慶市稅務局)
(十二)提高市場主體開辦首次申領發票效率,在全面落實企業開辦首次辦稅申領增值稅發票一日辦結的基礎上,按照川渝雙方首次申領發票時間孰優原則,統一川渝兩省市首次申領發票辦理時間。(責任單位:四川省稅務局;重慶市稅務局)
(十三)推進全稅費種集成申報,自動獲取納稅人同一時期應申報信息,將申報要素進行智能化集成,整合申報入口,實現納稅人只登陸一個界面、一次集中填報、一次展示即能完成當期所有稅費種的申報。(責任單位:四川省稅務局;重慶市稅務局)
二、強化金融服務支撐
(十四)優化金融供給,推動銀行保險機構在產業金融、科技金融、綠色金融、普惠金融等領域開展金融創新,圍繞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現代基礎設施、現代產業體系、科技創新中心、國際消費目的地等建設,提供高質量金融服務。(責任單位:四川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銀保監局;重慶市金融監管局、人行重慶營管部、重慶銀保監局)
(十五)強化川渝兩省市銀行業金融機構在項目規劃、項目評審評級、授信額度核定、還款安排、信貸管理及風險化解等方面的合作協調,探索建立跨省市聯合授信機制,推動信貸資源流動。(責任單位:四川銀保監局、人行成都分行、省地方金融監管局;重慶銀保監局、人行重慶營管部、市金融監管局)
(十六)鼓勵金融機構按照貨幣政策工具運用要求,創新“科創貸”“綠易貸”“科票通”“綠票通”等“央行再貸款+”“央行再貼現+”信貸產品,擴大對兩省市三農企業、污染防治企業、科創企業、高端制造業企業、小微企業以及民營企業的信貸投放。(責任單位: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銀保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重慶營管部、重慶銀保監局、市金融監管局)
(十七)從2022年第二季度起至2023年6月底,對符合條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發放的普惠小微貸款,按余額增量的2%提供資金支持,資金按季度審批發放。將普惠小微企業信用貸款支持計劃并入支農支小再貸款管理,根據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發放普惠小微企業信用貸款的實際需求,按照現行再貸款管理規定,合理提供支農支小再貸款支持。(責任單位: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銀保監局;人行重慶營管部、重慶銀保監局)
(十八)鼓勵符合條件的市場主體發行碳中和債券、可持續發展掛鉤債券、高成長債券、鄉村振興票據、項目收益票據、權益出資型票據等創新產品。推動符合條件的市場主體發行“雙創”專項債券,將募集資金用于園區建設。支持符合條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發行“三農”、小微企業、綠色等專項金融債券。(責任單位: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銀保監局;人行重慶營管部、重慶銀保監局)
(十九)支持規模以上企業進行規范化公司制改制,將符合條件的企業納入上市后備資源庫進行培育。組織金融機構加強跟蹤指導服務,定期舉辦上市培訓會。(責任單位:四川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四川證監局、經濟和信息化廳;重慶市金融監管局、重慶證監局、市經濟信息委)
(二十)加強成渝地區金融風險監測預警,強化金融穩定信息共享和風險聯防聯控,切實維護成渝地區金融穩定,建立反洗錢信息交流機制,強化數據保護與管理,加強金融消費糾紛非訴解決機制(ADR)合作。(責任單位:人行成都分行;人行重慶營管部)
三、提升政務服務效能
(二十一)除國家法律法規明確禁止準入的行業和領域外,川渝兩省市各地各部門(單位)不得對不同所有制、地區、組織形式的經營者實施不合理的差別化待遇,設置不平等的市場準入和退出條件。(責任單位:四川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重慶市發展改革委、市市場監管局)
(二十二)建設川渝惠企“政策通”平臺,梳理匯總近年來兩省市政府出臺的現行惠企政策文件,形成惠企政策清單,實現川渝惠企政策集中發布、精準推送、線上解讀、在線申請,推動政策兌現,開展政策評價。(責任單位:四川省大數據中心、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廳等;重慶市大數據發展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委等)
(二十三)深化拓展政務服務“川渝通辦”,圍繞企業異地投資興業、流動人口異地就醫就學落戶等跨省高頻事項,推動更多區域性特色事項通辦。(責任單位:四川省推進協調辦;重慶市政府辦公廳)
(二十四)支持川渝企業自由流動,對于符合遷移條件的,全程網上辦理跨?。ㄊ校┻w移手續,企業遷移后原有納稅信用等級、開票限額、留抵稅額等征管數據全面沿用。(責任單位:四川省市場監管局、四川省稅務局;重慶市市場監管局、重慶市稅務局)
(二十五)創新“關銀一key通”川渝一體化模式,聯合成渝兩地海關和銀行機構,運用“一盾雙證”技術,實現電子口岸用戶認證服務跨關區代辦,便利兩地企業異地業務辦理。引入銀行第三方機構豐富業務辦理網點,通過“中心+網點、線上+線下”的多軌并行模式,大幅節省往返兩地辦理業務的時間和費用成本。(責任單位:成都海關、四川省商務廳;重慶海關、市商務委)
(二十六)協同降低川渝公共資源交易參與成本,推進川渝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一體化發展,實行川渝市場主體注冊信息互認、信用信息共享,數字證書(CA)“一地辦鎖、川渝通用”,交易信息互掛,場所及專家資源共享,促進川渝要素資源自由流動和公平高效配置。(責任單位:四川省政務服務和資源交易服務中心;重慶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四、大力優化市場監管
(二十七)全面構建川渝兩省市市場主體注冊登記一體化服務體系,無差別受理、同標準辦理注冊登記,市場主體可自由選擇注冊地,異地申辦、領取營業執照。(責任單位:四川省市場監管局;重慶市市場監管局)
(二十八)推廣川渝市場主體經營范圍主題式套餐服務,建立高頻服務事項場景化主題套餐,持續建立清單化管理制度和更新機制,形成川渝“一件事主題式套餐服務”事項清單,實現各類登記信息川渝兩省市共享和互通互認,進一步提升市場主體開辦的便利度。(責任單位:四川省市場監管局;重慶市市場監管局)
(二十九)推行川渝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書“一體化”管理,檢驗檢測機構與其依法設立的跨省域分支機構實行統一質量體系管理的,按照機構自愿申請原則,可在其總部所在地資質認定部門申請分支機構資質認定,資質認定證書附分支機構地點以及檢驗檢測能力。實施聯合評審、聯合監管,實現川渝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書互通互認。(責任單位:四川省市場監管局;重慶市市場監管局)
(三十)建立川渝被冒名登記企業協作撤銷機制,相互受理川渝兩省市內冒用他人身份取得公司登記的撤銷登記申請,推動信息共享、結果互認,實現被冒名登記申請人就地恢復信用。(責任單位:四川省市場監管局;重慶市市場監管局)
(三十一)協同構建高質量發展的標準體系,推動質量基礎設施“一站式”服務平臺建設,推進川渝計量、標準、檢驗檢測、認證認可等資源共享,切實提升兩省市企業市場競爭力。(責任單位:四川省市場監管局;重慶市市場監管局)
(三十二)實施川渝計量器具型式評價結果互認,優化兩省市已取得計量器具型式批準證書的企業所設子公司申報計量器具型式批準證書流程,互認評價結果,免于型式評價。(責任單位:四川省市場監管局;重慶市市場監管局)
(三十三)探索推進小微市場主體資產流轉服務,建立完善服務體系,為川渝范圍內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資產流轉提供評估、交易、產權、融資等全流程服務,加快資產流轉速度,降低資產流轉成本?!藏熑螁挝唬核拇ㄊ∈袌霰O管局、經濟和信息化廳、自然資源廳、省大數據中心等;重慶市委統戰部(市非公辦)、市經濟信息委、市規劃自然資源局、市大數據發展局等〕
五、營造良好法治環境
(三十四)分領域制定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首違不罰”清單,對市場主體首次發生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不納入失信聯合懲戒。實施“首違不罰”事項快速辦理,探索推進簡易處罰網上辦理。(責任單位:四川省司法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生態環境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水利廳、應急廳、省市場監管局、四川省稅務局等;重慶市司法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委、市水利局、市應急局、市市場監管局、重慶市稅務局等)
(三十五)嚴格落實國務院《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協同研究制定落實措施和投訴處理辦法,健全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業賬款長效機制,依法保障企業合法權益。(責任單位:四川省經濟和信息化廳、財政廳;重慶市經濟信息委、市財政局)
來源: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支持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市場主體健康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https://www.sc.gov.cn/10462/zfwjts/2022/8/23/828d5588d00b4aa1ad8fec6ef52b8d61.shtml